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既表明我国地方债不会爆发较大风险,还可以对社会资金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带动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而且,社保基金的投资扩围,可以为“质”的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形成对地方建设的市场监督机制,促进地方主动控制债务风险
国务院近日作出关于扩大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的部署,明确扩展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提高社保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并特别指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放在大的发展背景下看,这一政策的出台至少传递出两个重要信号。
其一,我国地方债不会爆发较大风险。众所周知,社保基金的首要目标是保值增值,因此,政策鼓励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地方债风险是可控的,地方债不会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尽管少数地方政府负债率高,但整体来看,相比企业债,地方债的信用等级更高,相对更安全。
其二,我国地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社保基金的投资要求不仅要保值,更要增值,未来投资地方债至少表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具有相对安全的稳定收益。另外,对于地级以下城市和乡镇以及中西部较落后地区来讲,道路、净水、环保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居住、医疗等民生设施急需加强和改善,这些巨大的市场需求显然具有较好的中长期投资空间。由此看来,社保基金的投资行为将会对社会资金产生示范带动效应,不仅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民生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更有利于推动这些领域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发展。
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在释放出上述两个信号的同时,也将成为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剂良药。
从社保基金的经济社会影响来看,社保基金投资地方债为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大规模快速城镇化人群的基本需求。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城镇化质量,注重人的城镇化和生活方式的城镇化。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而社保基金的投资扩围,恰好可以为“质”的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从社保基金投资行为的影响来看,社保基金的理性投资行为有利于形成对地方建设的市场监督机制。社保基金可投资地方债,不是政府变相的“托底”投资,而应该是市场经济下的理性投资行为。社保基金是在理性选择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对于地方债的投资,社保基金自然也会坚持“择优弃劣”的市场选择准则,选择债务结构合理、债务质量好、偿还能力高的地方债进行投资,对于债务质量低劣、风险极大的地方债,社保基金也是会弃之不碰的。这样,社保基金的理性投资行为自然而然形成了对地方建设的市场监督机制,地方政府要想获得更多发展资金,必须主动控制债务风险,改善地方债务结构,提高地方建设融资效率。
总之,要避免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必须尊重市场,以市场机制为引导,以社保基金的理性市场投资行为消除地方政府的侥幸心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主动、自我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