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民银行、国家体育总局和银监会8部门联合发布公告,重申现行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政策,明确坚决制止擅自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并将严厉查处非法彩票。
目前,市场上出现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现象:一些网络公司等单位(个人)以所谓的投注大厅、代购、合买、客户端等方式,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其中,有的未经彩票销售机构委托,利用互联网接受彩民订单,进行彩票买卖交易,再通过彩票销售终端机出票;有的经彩票销售机构擅自委托销售,签订商业合同或协议,从事代销或代购彩票业务等;有的甚至假借国家彩票名义销售私彩,严重干扰我国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开设及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事项,必须依法按程序报批。彩票机构、网络公司等相关单位(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互联网销售彩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委托或者自行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公告明确,严厉查处非法彩票。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列举的发行、销售非法彩票行为,各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财政、通信管理、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民政、体育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告指出,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必须依法合规。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属于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应当按规定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由彩票发行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作出书面决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彩票发行销售必须彰显国家彩票公益特征和责任理念。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方式具有虚拟性、网络化等特点,涉及面非常广,监管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社会责任重,应对其审慎推进、严格监管。“财政部积极支持彩票机构不断加强彩票渠道建设,包括探索利用互联网销售方式。”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线上与线下渠道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彩票机构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确保互联网销售彩票平稳有序、安全可控。(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