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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 推广至全国

2015年04月02日 07:1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对外发布通知,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两部门明确,个人应在发生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申铖 韩洁)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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