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日前正式宣布称,3月31日,上交所将依法对博元投资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这是2014年10月1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修订退市制度后,沪深两市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启动退市机制的上市公司。
此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因博元投资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交易大厅办理业务的王先生对记者说,“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进行强制退市是好事。股票市场不能只进不出,需要新陈代谢,只有活水源源不断的流动,股票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退市制度的相关法规早已出台,这次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了大部分投资者的利益。散户投资者接触的信息较滞后,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投资股票判断的唯一途径和标准,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加强管理,投资者不能清楚地看到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情况,这样进行错误的投资后,损失将更大。如果不断被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将很快对股票市场失去信心,更有可能退出股票交易市场。”王先生告诉记者。
博元投资经历强制退市为一部分投资者注入强心剂,虽然证监会强调投资者可以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投资者的热情并不高涨。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并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李女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退市制度制约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同时,教育投资者要理性投资,选股时多查找公司资料,对公司年报进行研读。一旦所选股票退市,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利益将受损。虽然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后,相关部门对投资者的索赔有详尽说明,但大部分投资者因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很容易错失索赔时机。
“未来,希望对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避免投资者利益受损,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为互赢关系,更希望上市公司自律,主动客观披露信息,赢得投资者信任。”王先生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