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高翔)浙江省温州市金融改革领导小组今日在温州发布了金融改革新12条。
浙江省金融办主任、浙江省温州市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敏哲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12项任务中,除了个人境外直投涉及资本项目开放,其余11条任务都得到了比较好的实施。
为更好适应新常态下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的变化,结合温州实际,借鉴和吸收其他地区金融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为全面金融改革创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提出进一步深化温州综合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共有12条措施,包括:
第一,做强做大做优地方法人金融组织。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加快筹建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积极引进和发展信托、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公司等专业机构。
第二,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信贷抵押制度,改进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机制,推广银行联合授信主办行制度。争取大额存单发行先行先试。
第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构建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的农村信贷产品体系。稳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试点。
第四,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启动巨灾保险试点。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发展。
第五,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发起与设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专项子基金,重点投向初创期、成长期互联网金融企业。
第六,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发展。创新市政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利用PPP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企业发展。研究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合格机构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募集海外人民币资金,发起设立公募或私募证券基金。
第七,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健全政府转贷基金管理,创新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抱团互助增信机制。发展创投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积极推动省级政府性引导(投资)基金在温州设立参股子基金。培育发展天使投资。
第八,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务交流。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温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温州法人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
第九,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健全小额贷款核销处置机制。完善企业帮扶解困会商机制,建立健全不良资产风险防范和处置制度。发挥“一府两院”联席制度作用,推动建立政银企法联动机制,创新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优化实施民间融资备案制。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逃废债行为。
第十,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债权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方式改革。加快刑民交叉金融债权案件的审判进度,探索刑民同步审判。探索企业破产司法保护制度,鼓励风险企业重整重组。
十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创新。深化实施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推动依法行政,探索监管负面清单制管理,探索地方金融监管新模式。探索建立经济金融数据共享平台,完善“温州指数”编报机制,建立民间融资价格预报系统。
十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人民银行[微博]征信分中心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协同合作和综合应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工作机制,落实金融机构保护消费者第一责任。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