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
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
所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3 月 24 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
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
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2015 年 3 月 24 日,相关调整
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敬请投资者予以
关注。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咨
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