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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盗窃近三吨玉石原料获刑八年

2015年03月19日 15:31    来源: 南方日报    

  近年来,随着玉石市场的走俏,一些玉石的价格也在稳步增长,一些不法之徒也自然而然地萌生了贪念。27岁的信宜青年叶某颐在短短的两年内,参与盗窃作案七次,其中盗得玉石原料近3吨,价值28.25万元。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叶某颐因犯盗窃罪和危险驾驶罪,被信宜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00元。

  2012年7月19日凌晨,叶某颐与同伙刘某万、刘某波(均另案处理)等人,经过事前踩点后,来到信宜市人民路东兴街42号的一仓库内,通过用液压剪剪断了仓库的铁栅栏,进入仓库后盗走南玉约150公斤,后转卖给他人。参照茂名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次等玉石一市斤50元的鉴定价格,被盗的玉石价值1.5万元。

  见到不义之财的轻易获得,叶某颐等人沾沾自喜之余,亦让其萌生了更大的贪欲。同年10月至12月间,叶某颐又和同伙刘某万等人,在信宜市的市区、金垌镇,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作案四次,盗窃玉石原料合计共1.275吨,价值12.25万元。此后,叶某颐等人逃逸到外地。

  去年7月,叶某颐和刘某万等人经过商议后,决定重出江湖,再操旧业。7月11日凌晨,被告人叶绍颐伙同刘某万等人经过事前密谋,携带锯木工具窜到信宜市水口镇都龙大塘村小溪边,将钟某种植在此处的一棵高10m,树头直径为53cm的沉香树锯断并盗走。经当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沉香树价值人民币1.2万元。

  8月10日晚上9时许,叶某颐等人流窜到被害人高某位于高州市潘洲街道办潘州东路的高州市联合玉器厂,又用液压剪等作案工具,剪断仓库的铁栅栏、防盗网、门锁,盗走仓库内的南玉3000多斤后卖给陈某(另案处理)。参照茂名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次等玉石一市斤50元的鉴定价格,被害人被盗的玉石价值人民币15万元。

  2013年11月26日凌晨,叶某颐和刘某万等人又流窜到事主何某经营的位于信宜市池洞镇207国道边一米厂店铺,通过撬门进入店铺内盗走138包大米。参照信宜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鉴定价格,被盗的大米人民币1.311万元。此外,叶某颐亦犯下了危险驾驶等恶行。天网恢恢,去年12月,叶某颐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检察机关以叶某颐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又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叶某颐犯数罪,应以数罪并罚。根据叶某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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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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