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互联网力量,相互保险可易打造“普惠金融”,降低保险价格,也可能冲击传统险企的市场
“互联网+相互保险”近期成为保险圈的热门话题。相互保险本身并非新事物,但互联网技术似乎将为其发展插上双翼。谁在看好相互保险的机遇?互联网与相互保险有哪些结合点?《证券日报》进行了深入采访。
相互保险关注度飙升直接源于保监会日前印发《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促进相互保险组织规范发展。尽管目前我国的相互保险组织仅有少数几家,但业内人士预计,在该《办法》实施后,估计相互保险主体会明显逐渐增多,同时,一旦电商巨头涉足相互保险领域,可能会给传统保险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分流商业保险需求以及拉低保险价格等方面。
希望与挑战
事实上,早在保监会发布上述《办法》前,就有人看中了相互保险市场。现在,他们认为发展的时机更加成熟,发展的空间更大了。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已经有业内人士在筹划利用互联网思维开展车险互保业务,也有的人准备开展寿险互保业务,“目前召集了一些人士成立了互保组织筹备小组,负责可行性研究和组织筹备。”一位业内人士透露道。
陆先生曾有三家大型保险公司工作经验,此后涉足多个行业,并且对利用互联网思维来发展相互保险组织的研究已长达两年。他认为,相互保险是互联网保险最好的模式之一,十分看好其发展。“原来计划按照5亿元初始运营资金设计的,但现在保监会对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只要求筹集1亿元初始运营资金,难度降低了。”陆先生表示,上述《办法》给他带来了更大的希望。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们风险防范需求增加,各类社会主体发展相互保险的愿望愈发强烈,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相互保险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保监会在对上述《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
近日,在一个大型保险交流微信群,多位业内人士对相互保险这一模式看好,而且也对其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发展前景十分看好,也认为非常有利于保险回归保障本质。但反过来看,也有两大挑战必须正视。
第一,牌照。陆先生坦承,目前的问题之一在于申请牌照太难。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要获得一块互联网相互保险的牌照并非易事。一方面,传统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尚在排长队;另一方面,“对这种新模式,监管的态度也会偏于谨慎,而且这种互联网相互保险的发展会动了传统险企的奶酪,必有阻力。”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第二,客户。相互保险如何发展足够数量的会员也是一个问题,与其他投资领域靠收益率来吸引人不同,保险仍然属于非主动型需求。用什么样的模式吸引到足够的会员加入相互保险组织,仍是一个难题,即使在互联网时代也是如此。
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的相互保险市场还存在明显距离,同时也预示着其发展空间。
尝试与优势
实际上,相互保险在我国也并不是新事物。在农业、航运等领域早已有尝试。目前,我国的相互保险组织主要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宁波慈溪保险互助社等几家,这一保险模式尚未广泛涉足个人保险领域。然而,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思维的广泛应用,使得相互保险将更深入地涉足个人保险需求。
在运作模式上被认为与相互保险公司最为接近的抗癌公社,曾经就打算从公社转型为一家相互保险公司,不过如今该公社创始人兼CEO张马丁放弃了这一想法,依然延续公社的模式。与相互保险公司不同,抗癌公社未设置加入的资金门槛,不需要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只有当社员罹患癌症时,社员才需要出资资助。
“到目前为止,加入公社的会员约有13万人。”张马丁向记者介绍道,公社在为社员提供最低门槛的同时,也在寻求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盈利主要从增值服务方面入手。
从上述几家相互保险组织的运作来看,其与商业保险有很大不同,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产品均是保障型的。宁波保监局在评价慈溪保险互助社时表示:“事实上,成立保险互助社,就是使保险机构回归到最初发展时的状态,充分发挥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从而避免其因过度商业化而带来的保费偏高、中低收入群体参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可以说,相互保险的核心是低门槛、纯保障。
概括起来说,相互保险的还有三大优势:一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利益一致,能更好地以会员利益为中心。二是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三是由于没有股东盈利压力,有利于发展有利于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险种。
冲击or补充?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相互保险带来了怎样的机遇?相互保险模式广泛发展,对传统保险是一种冲击还是补充?
业内人士认为,从机遇角度看,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更加容易聚在一起,成为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他们同时担心,一旦电商巨头涉足相互保险,或将给传统保险行业带来很大冲击。
当前,PC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已经十分普及,发展互联网保险可以克服传统相互保险组织面临的问题,比如区域和规模的限制,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共保体系,结合互联网的技术优势和保险产品设计的优势,让更多的人以更低的成本享受更好的保障。从这一点上看,“互联网+相互保险”的模式十分契合普惠金融的定位,发展前景可期。
从相互保险的设立门槛上看,为培育相互保险这一新型市场主体,《办法》设置了相对较为宽松的准入条件。其中,一般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亿元的初始运营资金”及“有不低于500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区域性、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需要满足“有不低于1000万元初始运营资金”和“有不低于100个初始会员”等主要设立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业内人士担心,一旦大型电商涉足相互保险市场,或许将给保险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一方面,电商拥有海量的用户,使相互保险的发展有更广泛的会员基础;另一方面,电商还拥有海量用户行为数据;同时,个人征信系统也在逐渐完善。因此,与其他主要发起会员相比,大型电商发展相互保险组织拥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按照相互保险的特点,一旦这种模式广泛发展起来。其带来的最大影响可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大幅降低保险价格,二是有助于提升保险业的形象,保险业的诚信度将更高。”张马丁表示。从前者来看,其或是对传统保险公司的一种冲击,将分流部分保险需求,从后者来看,却是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
事实上,对于保险业股份制和相互制的利弊之争,业界也有诸多探讨,到底相互制保险与股份制保险的关系将如何演变,或许只能边走边看,因为,在互联网时代,已经上演过一种创新模式快速改变行业格局的故事,在保险行业,这样的改变或许也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