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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养老金投资股市

2015年03月14日 07:24    来源: 京华时报    

 

  近日,人社部部长在两会上表示“养老保险基金将把部分资金投资到股市”引发市场关注。在证监会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支持养老金投资股市。此外,《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修改版已下发,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证券市场禁入的适用范围将扩大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介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案已经形成了基本方案,有望于下半年上报国务院审定,养老保险基金将把部分资金投资到股市。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天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压力很大,改革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已经迫在眉睫。资本市场可以为养老金提供一个信息公开、产品丰富、交易便捷、运作高效的投资场所,促进养老金保值增值。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养老金发展和投资运营相关制度,促进养老金的专业化、市场化投资运营。同时,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投资价值,为养老金投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养老金入市,社保基金无疑是其参考的指标。对于像社保基金这样庞大的资金来讲,一般的小盘股难以满足其对流动性的要求,因此业绩优秀的一、二线蓝筹就成为大资金运作的首选,养老金应该也不例外。

  招商证券认为,日后养老金入市的股票配置基本与社保基金是一致的。目前,社保资金一部分自营,另一部分委托给投资管理人投资。而社保自营部分对板块没有非常明显的偏好,主要投资于机械、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及地产等蓝筹品种。

  □政策发布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修改版公开征求意见

  适用范围扩大到非上市公众公司

  张晓军介绍,《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此次修改具体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明确从事保荐、承销、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证券业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适用情形;明确采取隐瞒和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手段,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的适用情形;明确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适用情形,并兼顾了对跨市场违法行为的适用。

  其次,针对证监会执法实践中遇到的违法人员阻碍、抗拒执法的问题,为维护监管执法的严肃性,保护监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存在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等严重故意不配合执法的适用情形规定。

  第三,针对多次违法、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问题,增加“累犯”的适用情形规定。

  最后,将《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适用范围从发行人、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至2014年,证监会共对50余名证券违法行为责任人员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张晓军表示,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尤其是终身市场禁入作为一种比一般罚款处罚更为严格的惩戒措施和责任追究形式,在执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次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修改,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在总结以往监管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明确终身市场禁入的情形,更好地发挥市场禁入措施尤其是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的作用,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市场创新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监管执法保障。

  >>解读

  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热点回应

  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正在研究

  证监会主席肖钢此前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研究出台持股行权试点管理办法。针对目前持股行权的进展情况如何等疑问,张晓军表示,开展持股行权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有效方式。当前由于各种原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不强、行权受阻等情况还较为普遍。

  为此,证监会将积极推进专门机构以市场化方式依法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工作,通过示范效应唤醒投资者股权意识,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正在研究论证之中。证监会将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为投资者依法行权保驾护航。

  未收到华福证券股权变更申请

  本周以来,市场曝出兴业银行并购华福证券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对此,张晓军表示,截至目前,证监会尚未收到华福证券关于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上述规定,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需要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相关新闻

  上期所将开展镍锡期货交易

  证监会昨天正式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开展镍、锡期货交易,合约将于27日挂牌交易。

  据介绍,镍、锡是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商品期货品种。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镍、锡生产国和消费国。近年来,受生产成本、市场供需和国际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镍、锡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其生产、贸易、消费等环节的正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上市镍、锡期货,对于确保我国镍、锡市场平稳运行,提高镍、锡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镍、锡产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证监会表示,上期所已经完成了镍、锡期货的合约设计和规则制定。证监会将指导和督促上期所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镍、锡期货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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