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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研究论证持股行权试点方案

2015年03月14日 07: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目前,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正在研究论证之中。证监会将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相关办法,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投资者依法行权保驾护航。”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月13日表示。

  谈及如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张晓军表示,在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证监会今年将继续落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扎实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过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多层次市场建设和市场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中,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做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研究出台持股行权试点管理办法。

  “开展持股行权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服务的有效方式。当前由于各种原因,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利意识不强、行权受阻等情况还较为普遍,客观上需要引导和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益。”张晓军表示,为此,证监会将积极推进专门机构以市场化方式依法开展持股行权试点工作,通过示范效应唤醒投资者股权意识,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目前,持股行权试点方案正在研究论证之中。

  二是抓好投诉处理。发布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备案管理制度。增强12386热线诉求处理能力,切实提高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投诉信息管理,形成投诉“大数据”,服务监管,服务投资者。

  三是抓好纠纷解决。发布纠纷调解规则,引导调解机构规范发展。推动投资者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全国性调解组织,发挥派出机构的支持、协调和推动作用。推进行政和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和解金及时赔偿投资者的保护功能。

  四是抓好督促评价。要对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评估评价,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市场经营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建立投资者权益保障检查制度。开展投资者调查和权益监测,形成多元化的投资者权益受损预警机制。

  五是抓好典型案例。通过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例所反映的法律、制度、文化、监管、教育等各个层面的薄弱环节,树立投资者保护的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形成市场影响力。

  与此同时,张晓军介绍,借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主题活动,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提升服务和保护投资者水平的有效途径。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证监会系统单位和市场经营主体继续以维权和服务为核心主题,针对投资者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服务活动。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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