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邱晨辉 邢婷)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采访时谈起去年和今年春节期间的电子红包热潮,“网络上讲的一些观点我是赞成的,比如,发红包的前提要合法合规,不能‘暗度陈仓’。”
王军认为,微信红包是否缴税要分情况,比如,企业代发给社会上个人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红包,应该收税,他认为于法有据。“收税的时候应该由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我认为也有道理。如亲友之间娱乐性的互发小额红包不应收税,我认为这也是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网络上有种观点,叫抢红包偶玩儿怡情,大玩儿伤神,我觉得非常对,你们觉得呢?”王军说。
王军还表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催生很多新事物,提供很多新课题,但应依据税法分门别类地予以规范,同时在依法治税中,税务部门的工作手段也要改进,“前些年我们加强票管税,推出有奖发票,但手工有奖发票使用很麻烦,在互联网上这些情况都可以解决。互联网+发票+有奖发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