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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入“山寨所”炒油 十余万元1个月蒸发

2015年03月12日 08:09    来源: 广州日报    

资料图片

  理财315

  国际油价再大跌至1个半月最低 投资者抄底太早亏数十万元

  广州投资者廖先生3月有点儿烦:10.8万元的炒油资金,已随着国际油价的再次走跌人间“蒸发”了。

  原来,去年12月,他的“发小”介绍他成为一家天河区某投资公司的会员,开始接触50倍放大功能的油品T+D。当时,对方负责人汪小姐说:“油价大跌,已经遇到了百年难得的抄底机会,不参与后悔都来不及。”并给廖先生介绍了一位“资深”的指导老师,辅助“菜鸟”学习。

  廖先生想,炒10万元,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吧!“老师”辅导他将资金打入了该公司的公共账户。

  之后,“老师”两次提醒廖先生,“油价突破了压力位,上行无阻,快买入。”使得廖先生先后在50.02与51.81美元两个位置建仓,均是2月初的事情。但“老师”表示“恨铁不成钢”,向廖生要了交易密码,在他工作繁忙的时候代为操作。

  之后很快过春节了,到了3月份,“老师”失踪了,廖先生查账户一看,余额居然成了“零”!打电话回公司才得知,2月底油价大跌时,自己的资金已经“爆仓”了。

  但廖先生怎么算,都觉得不对劲;“就是50倍放大,也不至于一毛钱不剩吧!1个月中,油价也没有跌太多呀!爆仓前,也得提醒一下我吧!”他质疑该公司系统不完善、恶意圈钱,目前正在与该公司协调中。

  文/广州日报记者井楠

  去年“3·15消费维权日”,社会人士群起攻之“炒白银被骗”;今年“3·15”前夕,“山寨”炒银公司摇身一变、成为炒油平台,不得不引起投资者们的“提防”,案例中廖先生的遭遇正为大家提了一个醒。为了追逐利润,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山寨”油品交易平台遍地开花,推出各类放大功能高达数十倍的高风险投资产品,不排除篡改系统、恶意圈钱的可能性。

  即便平台规范经营,国际油价也有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周二到周三,纽约商品交易所4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1.71美元,收于每桶48.29元,跌幅为3.42%,至1个半月最低价;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收于每桶56.39美元,跌幅为3.66%。

  “山寨”贵金属交易所 三招变身“山寨”炒油平台

  眼下,大量的“山寨”贵金属交易平台加入炒油行列,贵金属市场曾经有的恶性圈钱现象:篡改系统、代客理财、疯狂刷单,开始在炒油市场重现。

  对于“山寨”交易所来说,三招即可“华丽转身”:一是到原油生产(进口)企业购买少量的现货原油,建立一个所谓的平台“仓库”,炒油就有了凭据;二是给原来的“炒白银”系统升级,改个名字,就可以直接对接“炒油”,手续费都不用改,同定为万分之八即可;三是更新网站与其他宣传平台,给员工做做营销培训,“炒白银”的原班人马直接“炒原油”。

  风险:为敛财 放大T+D产品倍数

  这类仓促推出、简单构建的“山寨”炒油平台,蕴含着巨大的投资隐患。

  首先,“山寨所”经营者的目标是“圈钱”,急功近利思想导致其往往将T+D产品的放大倍数定得极高。广州日报记者调查市场后发现,部分外省交易平台放大倍数已高达50~60倍,就是表示,油品现价如果是5元/升,“做多”1升,只要刚跌到了4.9元,首批投资资金就会全数“蒸发”,远比原来的贵金属投资品5~10倍的放大风险更高。

  而如果山寨所“黑心”、旨在骗钱,就会重演之前贵金属黑平台的故事:篡改系统,使得投资者判断正确的“下单”延迟成交或无法成交;代客理财,让投资者将资金打入公司指定账户,由“老师”多次操作,收取巨额的手续费;随意报价,价格波动体系由人为“坐庄”控制,完全不跟随国际油价变动。

  广州天河区投资者王先生参与炒卖了北方地区某平台的原油T+D产品,也感觉莫名其妙多交了很多钱,他告诉广州日报记者:“关键是,你也搞不清楚究竟要收哪些钱。名义上,我们需要交纳三方面的钱:交易手续费、持仓费、服务费。我有一周的交易里,一下子被扣了接近1万元,打电话去质疑,平台也解释得很模糊。”

  投资提醒

  什么样的炒油平台合法合规?

  对比贵金属交易平台,政府相关部门至今并没有出台针对原油炒卖的法规政策。前海华川石油有限公司的谢春总裁认为,原油虽是重要能源,但其商品属性更强,与作为金融硬通货存在的黄金大有不同。买卖原油理论上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不会干扰到国家的金融秩序。

  因此,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在未来几年里,随着原油期货的上市,油品市场交易将越来越活跃,而不太可能出现受到政策限制的局面。对于“山寨”交易平台,投资者只能自己警惕。

  比对贵金属市场的乱象,广东省金银首饰商会的甄伟钢主席提醒,区分规范炒油与非规范炒油平台:

  1.并非所有拥有现货品种(可提货)的平台都是规范平台,但没有现货品种的平台就一定是非规范平台。

  2.一个规范的商品交易平台,必须是国务院或当地省政府批准的平台,而非几个民营企业自行组建的、未经批准的平台。

  3.投资者与交易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拉“银行”入伙,是一个三方托管合同,而不是一个银行转账的合同。投资者永远不能将自己的资金转入陌生人的账户中去。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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