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国务院办公厅3月11日发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意见》指出,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孵化培育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我国科技孵化器在大众创新创业方面有很好的基础。科技部部长万钢昨日介绍,目前全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超过了1600家,大学科技园有115家,在孵的企业8万多家,就业人数170多万。全国活跃的创业投资机构1000多家,资本总量超过3500亿元。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降低创新创业门槛、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丰富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八项重点任务。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