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国恒(000594)再涉两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涉案金额总计1150万元。
3月11日晚间,*ST国恒发布了两则涉诉公告。其中一则公告显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近日裁定被告天津国恒、单县弘润公司、江阴安彩公司支付原告南京金海威公司汇票金额1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原告南京金海威公司诉称,2013年11月8日,出票人天津国恒出票给收款人单县弘润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三份,出票金额均为50万元,三份票据合计150万元。经单县弘润、江阴安彩公司连续背书,最后持票人为南京金海威公司。到期后,三份票据均因账户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故而成诉。
而另一则类似公告则显示,无锡市东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诉称其背书取得六张共计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均为天津国恒。票据到期后,付款人拒绝付款,故而成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做出相应判决,裁定被告天津国恒支付原告汇票金额1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由于*ST国恒未履行相关支付义务,无锡东南旅游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
公告显示,*ST国恒分别于2011年7月20日、2012年8月21日、2014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被立案调查。
根据1月底*ST国恒发布的2014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全年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而修正前,公司业绩预亏-500万元~0元,去年同期亏损为2.26亿元。
公司表示,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罗定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相应收入。该事项未曾公告披露、未走审议程序。
虽然*ST国恒积极避免因财务指标碰触退市标准,但公司此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退市阴影依然挥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