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房产税征收仍无时间表

2015年03月10日 08:00    来源: 大河网      刘江浩

  南阳核电站有望第二批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炳华

  “即便是没有雾霾,中国的能源结构也需要调整。”前日,在北京会议中心,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王炳华被记者堵在了电梯口。他表示,未来中国核电要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甚至更高一些。而我省南阳核电站,据他透露有望放到第二批建设。

  雾霾的产生与能源的排放有关,王炳华告诉记者,核电对于污染能起到很大的改善,核电是零排放,没有二氧化碳,也没有氮氧化物。

  “核电一定要持有相当大的比重,最起码要达到全世界核电装机容量的平均水平,中国甚至还要更高一些。”王炳华说,首先要满足第一阶段的目标,根据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运行的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的达到3000万千瓦。

  王炳华表示,未来我国核电的规划,大的趋势是先沿海再内陆。

  目前,内陆准备最充分的是湖南、湖北和江西省。他告诉记者,河南的南阳核电站,是一个很好的核电厂址,是他之前亲自选的厂址,如今工作正在推进中。南阳可能会放到第二批内陆核电规划中,但时间还不确定。

  农村土地流转不能靠强制手段推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

  作为我国“三农”问题最强大脑之一,记者昨日在北京铁道大厦偶遇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他告诉记者,今年他更关注土地流转的问题,并认为,要完善法律保障,让农民自己决定,不能靠行政强制手段推行。

  “土地流转要避免随便‘刮风’,不能靠强制手段推行,要完善法律保障。”陈锡文表示,中央已经出台了在全国33个县级单位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文件,试点的期限是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年底,将近三年时间,通过该试点之后,将确定要突破哪些法律条款。

  “因为农民流转土地一定有自己的考虑,如果他觉得自己务工经商有更好的收入,愿意把土地流转给别人,如果他没有更好的收入,你强制他流转,某种程度上就剥夺了他的权利。”陈锡文称,“所以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引下,特别是在三中全会之后,中央非常明确地提出,农村耕地要实现三权分置的方式,就是在明确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要让土地的经营权能够搞得更活,能够流转。”

  建议立法治理垃圾短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

  垃圾短信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用户不胜其烦,监管部门虽然多次出手,但它始终如难以治愈的牛皮癣,从未被根除。前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经济界别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认为,应加强垃圾短信的立法,加大处罚力度。“未来立法是必要的,这样在打击和处置这些问题时,就会有法律依据。”

  在记者的采访中,他三次重复提到了一个问题,“希望政府能够像推高铁与核电行业一样,把中国政府主导的TD-LTE(4G)推向国外”。他说,尤其是现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沿线通讯欠发达,不少沿线国家4G都没有上,如果能够抓住,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4G标准仅有两个,一个是欧洲主导的FDD,一个是中国政府主导的TD-LTE。“通过去年的实践证明,这项技术是可行的,不仅是产品的成功,还有市场的成功。”奚国华说,无论从标准技术的角度,还是产业成熟度的角度,TD-LTE已经很成熟,到了可以走出去的程度。

  房产税的征收仍无时间表

  全国政协委员 财政部副部长 朱光耀

  昨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经济界别会议一结束,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便被记者团团围住。对于举国关注的房产税的征收,朱光耀表示,将通过法定的程序制定,但目前仍没有时间表。

  此次立法法修订,朱光耀认为,预计到2020年前,将完成税收法定的进程,会更公开,更透明。“房产税现在仍没有时间表”,他表示,该法的制定,将会是全国人大先动,财政部是配合,立法的程序是完全科学的安排,会有一个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

  在谈到今年的政府投资时,朱光耀表示,由于中央财政的有限性,未来政府的投资将更强调质量和实现等方面的结合。大河报 本版文图特派记者刘江浩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