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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换礼”视同合同,不履行就是违约

2015年03月10日 07:48    来源: 钱江晚报    

  给爱车做保养,用了4.5升机油却花了5升的钱;为买便宜的车厘子在朋友圈里集赞,集完了被告知得先充值预付卡才有资格买;花4000多元买的“千足金”,鉴定后黄金含量为99.00%……这些几乎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着的消费故事,你或许听说过,或许经历过。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向消费者谎报用工用料、虚假宣传、侵犯个人信息、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年年十大案,今年啥不同?如何利用新消法有效地自我保护?我们案中选案,就是为了和大家一起学到更多。

  机油用半瓶卖整瓶

  4S店的伎俩很多车主不知道

  侵权细节:

  去4S店给爱车做保养,你是把车送到之后就走,回头再来取车,还是会一直留在4S店,并“监督”保养过程?估计不少人都会选前者。这就给了不法商家干坏事的机会。

  温岭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部分保养、维修车辆的实际更换机油使用量不足整瓶的情况下,未告知客户机油使用量的真实情况,而以整瓶结算费用,多余的机油则被回收、拼装成整瓶后重新入库按新品予以再次销售。至案发,销售回收、拼装的机油共计销售款125186元,从中获利104687.59元。温岭市工商局认定该行为构成向消费者谎报用工用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决定责令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4687.59元以及罚款110000元的处罚。

  工商点评:

  简单地说,大部分普通型的轿车在保养时所需的机油大约为4.5升,如果加的是1升一瓶的机油,保养完毕后多少会有点剩下来。消费者要是知道这个情况,向商家要剩余的机油,商家是会给的。但如果消费者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不开口,那么商家很有可能就当作没这回事,将剩余的机油扣下了。但无论剩余的机油有没有给消费者,都会按照5个整瓶来收费。

  至于商家扣下的机油有没有再拼装成整瓶继续销售,就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了。温岭的这个案例中,商家就这样做了,并从中获利。

  消费提醒:

  看完这个案例,你现在知道还有用半瓶卖整瓶这档子事儿了吧?记得下次给爱车做保养,多长个心眼问一句,有多的机油还给我,好歹咱们是付了钱的!不过,最好的办法还是陪着自己的爱车做保养,别丢给4S店就不管了。小心点,总没错。

  集个赞就能买特价水果

  朋友圈里的广告利用了你的天真

  侵权细节:

  集赞就能买到特价商品、集赞就能免费旅游……自打有了朋友圈,这样疯狂又诱人的宣传,就没停歇过。这不,出事儿了。

  2014年12月绍兴某水果连锁零售企业为吸引人气,通过微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发布“疯狂车厘子”广告,称只要任何人完成“下载活动APP客户端、点击我要分享、集满29个赞”,就可以优惠价格购买该种车厘子。广告吸引参与者上万人。然而当完成了“集赞换礼”三个步骤的消费者想以优惠价格买车厘子时,被告知必须充值一定金额的预付卡作为购买前提。

  因为该公司故意在宣传中隐瞒了办卡充值条件,绍兴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认为,它推出的此项促销活动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实施下列欺诈行为中“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的规定,构成合同违法,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点评:

  或许在很多消费看来,自己辛辛苦苦完成了集赞任务,却被一个故意隐藏的条件所绊倒,最多也就抱怨两句,因为集赞的过程并没有给自己来带很实质性的损失。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就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了。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的“集赞换礼”是一种向不特定人群发布的广告。依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简单地说,这则广告就是商家向消费者主动发出的一份合同,既然消费者根据商家写在广告上的要求完成了这份合同,那么商家就要兑现承诺。否则,就构成合同违法行为,理应依法处罚。

  消费提醒:

  广告很美很诱人,买家很傻很天真。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地说,朋友圈里的广告都是假的,但至少得多长个心眼。优惠力度在合理范围内的广告,可信度相对较高。那些价格低得离谱,甚至直接说免费的广告,就很值得怀疑。一句话,价与物的对等,是我们鉴别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广告真伪的有力招数。

  有了新消法

  侵害个人信息就是犯法了

  侵权细节:

  被各种推销电话、广告短信烦得头疼吗?有手机的人几乎都受到过这样的骚扰,因为在你没有意识到的时候,你的个人信息就被泄露了。

  2014年3月17日,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家装公司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了部分楼盘业主名单,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了推广公司的家装业务,提高公司业绩,该公司业务员从市场圈内朋友处收集了已销售某楼盘部分业主名单,名单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所买楼层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且当事人所得业主名单信息均未经业主同意或授权。杭州市工商局认定此行为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分析:

  这是新消法实施后,浙江省的首例侵害个人信息案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这一说法首次被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在此之前,消费者对这种行为投诉了,却得不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新消法之所以做了这样的改进,主要是为了推进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或是在获得消费者的同意和授权之后,在合理、有限的范围内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其实,家装公司通过楼盘获得业主信息,已经是比较老的招式了。近两年网络那么发达,各种网络行为,比如网购,都很容易暴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消费提醒:

  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能有效减少信息收到侵害的几率。比如,网购包裹上的快递单、办卡填写的信息单、购物时留下的消费记录,这些都有可能将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如果你足够细心,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频率,或是做好自我完善,比如签收网购包裹后,将快递单上的姓名、电话、地址涂抹掉,就有可能避免以上案例的发生。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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