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戴蔚珑
【农村金融时报】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不断获得改善,但“三农”、小微仍然时常处于不断“喊渴”的状态,农村依然是金融链条上最薄弱的一环。
近日,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了七项措施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并要求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据了解,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13.0%,已经连续5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
记者注意到,银监会在此次通知中要求,2015年要继续推动金融资源继续向“三农”倾斜,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事实上,此次监管部门确实摒弃了“一刀切”的方式。银监会提出,要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结合涉农贷款季节性特点,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弹性存贷比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金融债,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来源;优先对涉农贷款开展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试点。
按照规划,银监会将在2015年搭建起“事前有承诺、事中有监测、事后有考核”的支农服务监管框架,并探索实施涉农信贷投放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的“双挂钩”政策。
有专家指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重点是要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新金融的“3+1”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分层、分业、分类审慎监管框架。
具体来看,对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求农发行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国开行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对大型商业银行,尤其是服务农村和县域的农行,要求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广大农信社,尤其是省联社需加快向服务职能转换,整合放大服务“三农”的能力;对于曾经“只存不贷”的邮储银行,要求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促进农村资金回流。
同时,银监会还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如设立村镇银行、发展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引导信托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等,为农村金融引入更多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