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记者获悉,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0001”号提案是由民盟中央提出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提案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两年多来,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和企业的活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提案称,应全面取消各级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个别确需继续实施的,应严格论证后通过立法调整为许可事项;定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取消,调整行政管理权限,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提案还建议,完善审批权取消和下放后的监管和服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不同类别监管的责任主体、职责,分类制定监管工作标准和规范,防止监督缺位,管理真空;应运用电子监察、视频监控、服务对象评价、民意调查等多种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审批权力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