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公开信息,今年以来,上交所已经对9家公司作出了“监管关注”的决定。
这些公司之所以被予以“监管关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二是违反了《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我们不妨对上述9家公司做出一番梳理。
上述9家公司中,均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存在,但是,每家公司的违规行为又不尽相同。
其一是以新闻发布代替信息披露。如湖南的一家上市公司,2014年11月,公司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旗下从事P2P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银湖网2015年计划成交额100亿元、拟开发500家O2O网点等,但公司事后确认银湖网2015年经营目标及开发网点数尚未确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试想,如果上市公司都以新闻发布的方式代替信息披露,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各种消息满天飞,而且,这其中可能会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未经证实的、不真实的消息。这显然会扰乱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行。
其二是违反相关承诺。
如内蒙古的一家上市公司在2014年12月1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但是,经查明,该公司在上述公告中,未按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要求,承诺公司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公司在未按规定出具承诺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22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而在上述9家公司中,存在违反相关承诺行为的,至少有5家。
笔者认为,不管是违反《股票上市规则》,还是违反相关承诺的,这些都是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表现。在此,我们也奉劝某些上市公司,应当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该经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得泄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