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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真的不要钱了!盘点2015年不用再交的费用

2015年02月21日 09:14    来源: 人民网     来源:

  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结婚证工本费……2015年,这些钱你统统不用交了!有的网友凭直觉选择不相信,问:“真的假的啊?”小编来告诉大家:这都是真的!赶快把这些好消息告诉你的家人朋友吧,办事儿的时候别被忽悠了。

1、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不用再交了

  2014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财务)厅(局)、档案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要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为此,小编还咨询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工作人员均表示已按照《通知》要求,取消收取相关费用,但2015年之前产生的档案保管费仍需要补齐。

2、免收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市区将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从1月1日起,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3、银行卡账户免年费需到柜台办理

  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联合发文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银行客户(不含信用卡)可申请免收账户管理费和年费,账户管理费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然而时隔多月,还有大部分市民并不了解这一好消息。近期还有市民收到短信提醒账户被扣了3元管理费。

  值得注意的是,想申请银行卡账户免年费需到柜台办理。同时,市民如果已经在某银行签约开立代发工资账户、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低保账户、医保账户、失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等,则就不能再在该银行申请办理免费账户了。

4、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等收费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于2014年10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

  公积金贷款评估担保费取消。从现有规定来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个人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

  借款人在购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贷款受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需要评估的房屋时,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房屋评估报告,此报告需向评估机构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缴纳评估费,最低收费300元,最高收费1500元。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向担保中心缴纳贷款额3%的担保服务费,最低收费300元。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5、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政策红利带来了小微企业的春天。

  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免征三年新疆小微企业“减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上月25日联合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记者近日走访了乌鲁木齐市部分小微企业,很多小微企业负责人表示,自元旦起实施的优惠政策,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运营成本,减轻他们的经营压力。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免征相关政府性基金收费的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而就在2014年10月,我国刚刚出台了“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一波又一波的政策红利也激发了小微企业创业热情。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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