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将将成为现实。2月13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发布证券指数及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编码规则的公告》,明确了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编码规则。该规则包括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代码首三位代码为820;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简称首四位字符原则上从公司全称中选取,后四位字符为“优先”;若该发行人再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四位字符编码规则不变,最后四位字符根据发行次数依次为“优2”、“优3”等。
去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明确了试点期间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豁免核准、转让场所等问题,规范了优先股定向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申请文件。
两个配套文件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放松管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将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主要交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审查,证监会豁免核准,仅在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时由证监会核准;二是秉承“适度、客观、弹性”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大幅简化披露内容,突出重要信息,减少主观性分析,鼓励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披露,降低公司合规成本。
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陈永民近日表示,证监会优先股的规定已经公布,全国股转系统的配套规则也即将推出。全国股转系统优先股相关规则的制定首先是遵循国务院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点是在优先股的具体操作层面上,比如董事会、股东会如何披露。审批程序在证监会已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优先股跟普通股的股东加起来不超过200人,不需要事先审批。“另外,证监会的文件里边也提到如果H股公司不发A股但是要发优先股,也可以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