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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鼠仓” 更要铲除“老鼠窝”

2015年02月06日 07: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监管层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态度是“零容忍”,然而,还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这种不光彩的行为谋利。不过,有公众的监督,有监管层的严厉打击,“老鼠”会被揪出来。等待他们的,则是法律的严惩。

  为什么“老鼠仓”案件时有发生?在笔者看来,主要还是惩罚的力度不够。

  这就不得不提最高检抗诉马乐“老鼠仓”案,犯罪成本偏低。

  去年12月8日,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原因是检方认为马乐“老鼠仓”案终审裁定法律适用错误,导致量刑明显不当。

  这里暂且不说量刑是否恰当,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我国对内幕交易的处罚确实过轻,这也是导致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证券市场曾曝出多起内幕交易案,但针对这些违法案件,最后处罚并不重。如唐建和王黎敏两人均被罚终身市场禁入,并被处以约150万元的非法所得罚款;马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李旭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这样的处罚,相对于内幕交易少则千万元、多则上亿元的不当获利,重吗?

  同时,对比国外证券市场,如美国,被定罪的基金经理最高刑罚可以达到几十年,而我国目前刑法对内幕交易、“老鼠仓”行为的最高处罚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面对屡禁不止的基金“老鼠仓”顽疾,监管层再次下了“重手”,并且直捣“老鼠窝”,将“板子”打在了基金公司身上。

  笔者认为,这是监管的一次升级,这样的处理比单纯处罚涉案基金从业人员,对打击“老鼠仓”行为更有惩戒作用。同时,促进基金公司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以铲除“老鼠仓”滋生的土壤。

  对于监管层直捣“老鼠窝”,我们不禁要拍手叫好。但是,在叫好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对“老鼠仓”行为的惩罚力度还明显不足,如号称“史上最大老鼠仓”基金经理最终只被判处缓刑,这种挠痒痒似的惩罚显然难以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总之,对于“老鼠仓”监管而言,在“治标”的同时更要考虑“治本”。至于如何“治本”?还须规定并严格执行配套制度,形成完整的体制机制“保障链条”,以更有效地打击“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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