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飞单”?
是指个别人与外界勾结,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风险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集资
新闻回放:去年6月,长春市民于女士通过业务员,购买了200万元的保本理财产品。但今年1月,发现账户只剩下几万元。经银行调查,当事业务员为于女士办理了非银行的理财产品,200万元被购买了另一种高风险的产品,事发后当事业务员已被警方控制。
在银行大厅办的业务,银行的人帮忙办的,钱咋就没了呢?于女士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几个月来,新文化报接到多位市民打电话,反映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遭遇“狸猫换太子”,使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那么,理财经理在银行是什么角色?为啥会冒险变更客户需求,导致客户蒙受损失呢?做过银行理财经理的人说了几个行业秘密。
案例
理财产品莫名变保单
刘先生60多岁了,此前买过几次理财产品,但4年前,还是被理财经理骗了。
2010年8月份,他到长春大街一家银行购买5年期10万元理财产品,“有个理财经理,推荐另一种理财产品,说期限也是5年,利率更高一些,到期后的利息是2万多元,5年后返本付息。”刘先生以为是银行推出的另一种理财产品,那10万元钱通过自动转存方式每年转存2万,当时他没有细看单据,签字后把单据装入袋里,拿回家放在一边。
去年年末,产品快到期了,他拿出单据一看傻了眼,明明是理财产品单据,咋是保单呢?他赶紧来到银行,可当年的理财经理早辞职了,当年买的不是银行理财产品,而是20年期的保险理财产品,“如果想现在支取,没有利息不说,连本金都拿不回来,可是如果等保单到期,我都80多岁了,还能做什么啊?”
刘先生反思说,当时有些疏忽,没细看单据,也是太相信银行了,现在有苦说不出,连打官司都打不赢,只能认吃亏。
同样是去年年底,苏女士因生病,想取出2010年的存款时才知道,存款变成保单,是一种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需要连续存五年,想提前支取,不但没有利息,连本金也不能全部取出。
理财产品变基金 本钱都拿不回来
“相比保单,我的理财产品变基金了,现在本钱都拿不回来了,损失更大。”曹女士说,2013年6月,她到一家银行存款,业务员热情地帮她叫号、拿单据,听说要存款,业务员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当时说得特别好,这种产品能保障本金,还有比存款高的收益率,期满后,本息可以自动存入账户里。”曹女士一想,就在一些单据上签了字。
去年6月,按照当时说的情况,钱到期了,可到银行一查,账户里根本没钱,这时银行才告诉她,当初买的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而是买的一只基金,现在基金公司投资赔了,客户的钱要等一等,“当初业务员并没有和我说买的是基金啊,每次去银行,他们就说和基金公司联系,始终也没给答复。”
银行
理财经理是普通一线员工
很多市民到银行办业务时,都会遇到热情的理财经理,他们会讲述理财知识,帮助客户设计理财产品,“听上去很专业,可理财经理在银行到底是什么角色呢?是管理层吗?”市民刘先生说。
长春某股份制银行管理人员孙女士说,理财经理和柜台员工一样,都是银行雇员,属一线员工,理财经理工资并不高,除工资外,在销售理财产品、保单等金融产品时,会有一定提成。按照银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时,需要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质,让客户充分了解产品,但有个别理财经理可能会故意模糊理财产品、基金等概念,只向客户介绍产品的回报率,回避产品风险,让客户误以为是银行的产品,“但这只是个别人的行为。”
■提醒
避免财产受损失 客户要多几个“看”
对于银行里名目繁多的业务,如何避免财产损失呢?业内人士提醒,要注意以下几点:
自曝
到银行办业务小心遭遇“飞单”
1月31日,做过理财经理的小王自曝,个别人为了获取高额提成或佣金,在办业务模糊概念做“飞单”。
小王说,“飞单”是指个别人与外界勾结,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风险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集资。“之所以愿意卖这类产品,客户看中的是高回报率,理财经理也能获得更高的提成,而且是在银行推销,很多人不会多问,如果发现这些产品出现问题,理财经理就不干了。”“飞单”损害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影响银行的声誉,各银行都在严厉打击员工进行“飞单”业务。
银行理财经理李先生还道出了做理财经理不能说的秘密。
佣金至上。理财经理是为客户服务的,可是却没有客户付费,而他们也要赚钱,“客户看中的是产品而不是理财经理的服务,这样只能通过销售产品赚取佣金,这样一来,谁家给的佣金高,就优先推销谁家的产品,为了高额的佣金,就会有个别人推销私募基金,这就产生了‘飞单’”。
来自银行的考核压力。除了收入压力,还有考核压力,银行销售的金融产品大部分类似,为了扩大收入,银行会加大对理财经理的考核力度,用来提升银行市场份额,最终这些任务都落在一线理财经理身上。为了完成任务,理财经理也要大力推销理财产品,“这样就出现了存款变保单、理财产品的情况”。
偷换概念。大部分客户并不了解理财产品、基金这些概念,在销售产品时,理财、保险理财是完全不同的,存款和投资存款更是不一样,但在销售产品时,个别理财经理会故意模糊这些概念,让客户误以为购买的是自己需要的产品,而在听产品介绍时,客户没有耐心,签字时又粗心,很容易签单,一旦出了问题,有客户的签字,与银行没有关系。
私下销售产品。个别理财经理私下与一些投资公司联系,为公司发展业务,这些产品大多未经银行授权,会承诺有高额回报,伴随着高风险,一旦出现问题,损失的只有客户。
律师
银行人员在银行卖非银行产品如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应担责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朱律师说,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有风险提示,说明产品的内容,让客户充分了解,客户在明确产品内容后购买,出现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但根据合同法,如果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银行营业场所向客户销售非银行的产品,其表现形式能够给客户造成误解,让客户有充分理由相信购买的是银行的产品,银行与理财经理构成了“表见代理”,这种情况发生损失时,银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客户在举证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