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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审核意见将向社会公开

2015年01月24日 07:23    来源: 京华时报    

  中国证监会在推进发行审核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同时,正在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在昨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将在审核过程中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过程中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意见回复内容。同时,将委员在发审会上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一并向社会公开。此外,张晓军昨天还对近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京华时报记者敖晓波

  去年以来,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求,证监会不断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陆续梳理公布了发行审核的常见问题解答,将预先披露时点进一步提前至申请受理时,在此前已向社会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基础上,将再融资审核流程和审核进度也向社会公开。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天表示,为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工作的透明度,证监会将在审核过程中公开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过程中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反馈意见回复内容。与此同时,发审委委员在发审会上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也将一并向社会公开。

  其中,再融资反馈意见的公开方式为,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新受理的企业再融资申请,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向发行人出具反馈意见后的当周周五晚,在公开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表的同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再融资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再融资反馈意见,发行人的反馈回复按临时公告要求披露后向证监会报送,具体披露要求将由沪深证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

  IPO反馈意见的公开方式为:对截至2015年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并督促发行人在更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反馈意见回复中应当补充披露的内容和制作招股说明书更新内容对照表。反馈意见回复中不属于应当披露的解释说明可以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豁免。

  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公开方式为: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将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每周五将本周发出的发审委审核意见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发审委审核意见”子栏目公开。对于发审会上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的内容,发行人应在封卷时提交并在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予以披露。

  □通报

  16家公司遭处罚21人移送公安机关

  信披违法违规呈现新变化、新特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天通报显示,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博元投资”、“成城股份”、“ST国恒”、“北大荒”、“皖江物流”、“中科云网”、“中银绒业”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43起,已对“天丰节能”、“贤成矿业”、“南纺股份”等16家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5家中介机构,171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1人被市场禁入。

  截止到目前,证监会已将成清波等21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张晓军表示,从去年案件查处情况来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呈现一些新变化、新特征。一些上市公司不披露担保、关联交易信息,伴随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公司资金及董事、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主观恶意明显。

  此外,个别发行人、上市公司编造重大交易事实粉饰业绩、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近年来多次被立案查处,严重不诚信。出现了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多种违法违规相互交织的情况,危害极大。

  据了解,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打击力度,按照稽查执法程序、证据标准和认定条件开展信息披露检查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触发退市条件的严格退市。同时,证监会将探索和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者赔偿机制,不断加大民事追责力度。

  □表态

  证监会主席肖钢:零容忍查处腐败案件

  证监会昨天召开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会上表示,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行政许可权、稽查办案权、行政处罚权和监管检查权进行权钱交易、利用非公开信息数据谋利、进行内幕交易和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

  肖钢强调,监督执纪要动真碰硬。要切实加大对廉政风险较高的权力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尤其是行政许可、稽查执法等跟市场直接相关的部门、岗位,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等与市场联系紧密的单位。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制订行政监察办法,灵活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加强对监管转型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再监督。

  此外,肖钢还提出,要把监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进一步简政放权、公开审批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重视和加强干部轮岗,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协同性与完备性,重点关注行政许可权取消下放后的制度安排,关注新成立部门的制度建设。修订相关制度,形成相互补充、较为完备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体系。

  □答疑

  私募基金四种方式参与证券发行

  证监会发言人昨天还对关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进行了解答。针对在发行过程中,对中介机构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有什么具体要求的疑问,张晓军表示,相关规则对私募基金备案都有规定,从发行监管过程来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企业的方式有四种。

  具体包括: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私募投资基金入股或者受让股权;首发企业发行新股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申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权类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时,私募投资基金由发行人董事会确认为投资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证券时,私募投资基金作为网下认购对象参与证券发行。

  张晓军表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在开展证券发行业务的过程中,应对上述投资者是否属于相关规定中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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