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上海落实新国九条意见 自贸区概念股有望受益

2014年09月16日 07:57    来源: 广州日报    

  《意见》要点:《意见》提出了积极推进“沪港通”等跨境登记结算业务技术系统建设,做大、做强、做活蓝筹股市场,增加市场内部层次等举措。

  本报讯 (记者杨欣)上海市政府网站昨天发布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实施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或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上海本地股特别是自贸区相关概念股或从中受益。

  提升沪资本市场开放水平

  《意见》提出,把握自贸试验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不断提升上海资本市场开放水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增强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功能。

  《意见》鼓励发展多样化私募投资基金和各类私募投资产品,拓展投资范围。进一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促进境内外私募投资基金在沪集聚发展。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支持本市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的产品、服务和途径。

  《意见》指出,要积极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体制,推动自贸试验区证券业监管转型与创新,探索并推进证券行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跨境监管合作,切实防范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构筑自贸试验区金融安全网。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等试点,提升上海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自贸区建设不再事前监管

  此外,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壮大主板市场,做大、做强、做活蓝筹股市场,增加市场内部层次。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做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快推动沪市上市公司监管转型。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ETF期权等业务创新。支持和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出台的《意见》跟《新国九条》一样,也是在从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