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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荣祥保本混合:第七次分红的公告

2015年01月23日 08: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七次分红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荣祥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51972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4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年1月15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5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9,451,452.5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5,670,871.5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对2015年度基金利润实施的第1次分红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保本周期内,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60%。在符合上述约定收益分配次数和比例的前提下,当本基金自最近一次分红除息日以来(若尚未分红,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达到或超过5%,或者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0.03元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收益分配。截止2015年1月15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451,452.58元,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0.0324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需分配的最低金额为5,670,871.5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年1月27日

  除息日 2015年1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年1月29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1、本次分红为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七次分红。

  2、本分红方案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将于2015年1月27日完成权益登记。

  2、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及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基金净值波动的客观因素,在不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前提下,于权益登记日调整最终的分红方案并届时公告。

  5、投资人欲了解有关分红的详细情况,可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

  风险提示: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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