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央企退市第一股的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ST长油,从上证所退市后的证券简称为长油3,代码400061;以下简称长航油运),在1月19日完成了破产重整工作。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截至2014年12月31日,长航油运重整方案执行完毕,破产重整完成。
江苏省金融办银行二处副处长史先诚在关于长航油运破产重整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上曾表示,长航油运210亿元债务通过3+1模式得以妥善处置,债务全部偿还完毕。
对此,证券行业分析师宋玺对记者表示,“长航油运破产重整工作有别于其他公司的破产重整,因为是央企,长油破产重整工作是由江苏省级主管部门主导,在债务重整工作中发挥了政府的协调和推动能力,并且重整方案也说明了要全部偿还债务,这对于破产重整小组来说并无太大阻力,破产重整方案完成是必然的结果。”
从2010年开始,长油航运连续4年出现亏损,根据上证所规定,ST长油在2014年6月5日正式从A股摘牌,长油航运因此成为央企退市第一股。
2014年11月20日长航油运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参加此次会议的是债权受偿方、出资人权益调整及未来经营方案三部分人员。会议审议了《重整计划草案》公布的清偿方案显示,长油的债务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并且获得优先清偿的债权金额为44.68亿元,这部分债权将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清偿。此外,拖欠普通债权人资金高达70.83亿元,涉及94家债权人。
根据会议上清偿方案显示,长航油运大股东南京油运将让渡其50%持股,其他中小股东让渡其持股总数的10%,全体股东合计让渡股份规模约10.85亿股;此外,公司还将以每10股转增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共计转增16.29亿股,但该股份并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此次重整。
长航油运财务报表显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为长航油运第一大股东,持股18.64亿股,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54.92%。
此外,史先诚还表示,在法院涉及的115.47亿元破产重整债务中,通过剥离亏损资产23.7亿元,以股抵债61.95亿元,现金清偿0.19亿元,留存债务29.63亿元。重整方案出台,债权清偿率达到100%,特别是普通投资者投票赞成率达到99.78%。
虽然通过剥离亏损资产、以股抵债等形式偿还了债务,但是留存的债务高达29.63亿元如何解决,也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对此,1月19日长航油运发布公告称,在2014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等10家债权人签订了《重整银团协议》。
同时,在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等10家债权人签订了 《银团贷款协议》及相应的《抵押协议》和《质押协议》,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和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分别签订了 《债务重组协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通过这一系列的协议,高达29.63亿元的留存债务,债权人将通过向借款人提供本金金额总计约为25.47亿元的贷款额度,其中贷款人民币为22.65亿元,美元为4572.54万元,债务重组的期限为10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计至2024年12月28日。
此外,《债务重组协议》还显示,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留债金额,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对长油3享有的剩余需以现金方式分期清偿的债权总额为3.93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金额为人民币3.48亿元,普通债权留债金额为人民币4541.02万元。
对此,宋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往往公司破产重整,最大的债权人都是银行,如何解决银行的债务问题都是公司破产重整的重点。那么政府主导破产重整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妥善处理银行债务问题,29.63亿元留存债务是银行债务,与银行达成协议,10年偿还这笔债务,这也是破产重整成功最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