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已“试水”新三板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将步入第三个阶段,即制度化阶段。”1月18日,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上周召开的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对下一步投资者保护工作提出六大要求,其中抓好制度建设被放在首位,此外,肖钢还就抓好投诉处理、抓好纠纷解决、抓好督促评价、抓好典型案例、抓好统筹协调等工作分别做出部署。
“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看,第一个阶段监管层明确了‘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第二个阶段是投资者保护相关部门的设立,包括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投保局的设立;第三个阶段即是制度化阶段,这个阶段将向集约化、科学化管理推进。”施光耀指出。
在谈到制度建设时,肖钢强调,要尽快发布投资者适当性、优化回报、保障行权等专项文件,做好投资者保护有效性评估,将投保要求全面嵌入各项业务制度设计中,实现投资者保护工作与各项监管业务的无缝对接。建立健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过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多层次市场建设和市场经营机构创新发展中,有效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做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研究出台持股行权试点管理办法。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股份制企业专业委员会主任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向制度化推进是依法治国的行业微观体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法制化建设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求偿权。”
“目前已在新三板以及融资融券业务上设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施光耀表示,除监管层之外,推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还需要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如优化回报等制度建设。
“基于未来实施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将建立风险自担、强化投资者保护的体制机制。”曹俊表示,今年重点推动监管转型的落脚点就是迎接注册制的实施,即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在投资者保护末端,肖钢要求制定发布纠纷调解规则,引导调解机构规范发展。推动投资者服务中心加快建立全国性调解组织,鼓励派出机构指导辖区行业自律组织设立调解中心,扩大调解覆盖面,把调解工作做出进展、做出水平,增强实力。推进行政和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和解金及时赔偿投资者的保护功能。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补偿机制以及相关工作标准和流程,推动有关责任主体先行赔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在投资者保护末端,应该从法律法规层面,对资本市场违规行为进行量化。”曹俊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