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月16日发布今年第1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对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公告,截至2014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62.5亿元,依法依纪处理1454人。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被处理人数为2006年以来最多的一次。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相较往年,“此次公告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最好、力度也最大。”
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
据审计署新闻发言人介绍,从2006年起,审计署对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都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告。
2014年中,审计署密集发布了对中央部门、大型国企、国有金融机构、专项资金的18份审计公告。随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7月2日划定整改“时间表”,要求各部门“不折不扣”整改。
“相较而言,此次公告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最好、力度也最大。”审计署新闻发言人表示,截至去年10月底,大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得到纠正,各被审计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62.5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3.9亿元。
在整改的同时,有关部门还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122项。另外,此次问责的力度也非常大,根据公告,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2006~2009年4年间,审计署公布的因整改被处理的人数均不超过300人。2014年初公布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显示,有120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而此次公布的处理人数又增加200余人。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称,此次审计整改效果和力度超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 “国务院明确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指出,“这一制度将审计工作问责落实到具体的领导身上,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而提高了审计问责的力度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我国审计工作长期存在的问责追责机制不够严厉的问题。”
集中公布38部门整改情况
在公布整改情况的同时,审计署还首次集中公布了38个中央部门单位的审计具体整改情况。
根据公告,此前审计发现38个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违反财经制度规定问题93.04亿元,截至2014年10月,已经整改80.46亿元,占86.5%;制定、修订123项内部规章制度,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监督等方面。
例如,对林业局、民航局、中科院等下属单位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对4个单位违规组织出国考察问题、14个部门本级和13个所属单位公务用车配备超编制问题、4个部门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的整改情况分别给予了通报。
此外,在政府性债务审计方面,对违规由政府担保或不合规抵押融资157亿元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146.24亿元;对违反合同约定将108.62亿元债务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或其他项目建设等问题,有关地方已整改99.84亿元。
在审计署新闻发言人称,虽然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很好,但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没有完全消除,今后还将不断加大审计力度和追责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