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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证监会“敲山震虎”牛市更需监管

2015年01月19日 07:08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熊锦秋

  1月16日,证监会通报2014年4季度两融业务检查结果,多家券商因两融业务违规被罚,尤其是中信证券等3家公司存在违规被采取暂停新开两融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中信证券披露公告,其大股东中信有限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在1月13日至1月16日期间连续减持套现超百亿元,有人认为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翻看中信证券前期公告,并没有公开披露上市公司两融业务可能违规被罚的信息。中信有限作为中信证券大股东,应该有条件比市场提前获知中信证券被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关键要看上市公司业务违规被罚或可能被处罚的信息是否属于内幕信息。从《证券法》第75条来看,其中并没有明文列举此类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不过该条也规定了兜底条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也属于内幕信息。因此,不排除本案也可能构成内幕交易。对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证监会应加强对市场监管执法。经过长久熊市的A股市场好不容易迎来了牛市,牛市期间违法违规牟利更为巨大,前段时间证监会对18只涉嫌操纵个股进行立案调查,但显然,违法违规肯定不仅于此,可能时时刻刻都在发生,不仅是小盘股有操纵,有的大象股也可能存在股价操纵或内幕交易嫌疑,个别大象股在盘中翻云覆雨、有时与市场走势背道而驰,投资者感觉操作难度加大;投资者不愿看到牛市被违法违规者搅和没了,为此冀望监管部门能够科学合理布置人员力量,完善稽查执法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异地交叉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市场违法违规力度,尽到监管执法部门应尽责任。

  其次,完善大股东持股波动信息披露制度。按《证券法》等,对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每持股变动5%才需要强制性披露(当然自愿披露就不需等到变动5%),这个规定过于宽松,尤其是大股东在减持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突然袭击,因为5%的比例对于一些大盘股来说金额也是非常庞大。

  其三,两融业务需规范发展。从证监会对券商两融业务现场检查结果来看,券商违规主要包括:到期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融资融券、违规为客户与客户之间融资提供便利等。券商只顾自己业务扩张、不顾投资者风险盲目发展的结果,是A股市场两融业务实现了令人炫目的 “大跃进”。截至2015年1月16日沪深两市融资余额达到11104.5亿元,占总市值的3%,该日两融交易额占市场总成交额的比例约为20%,这些指标都达到或超过成熟市场,成熟市场两融业务经过多年发展才达到目前水平,而A股市场两融交易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就 “长江后浪推前浪”。两融业务已有过度膨胀之嫌,规范发展、防范风险应是下一阶段的主要目标或任务。

  其四,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风险教育任何时候都不能断档。《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按照 《意见》要求,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开户、交易、营销及客户服务等各项业务环节。从投资者自身来讲,也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盲目拿2005至2007年的大牛市,来类推现阶段的大牛市,这种观点是有害的,历史的河流奔腾不息,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中国经济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A股市场以前也还没有股指期货、两融、期权,可以说股市永远都是新的,A股市场同样既面临难得发展机遇,更有新的风险因素在不断积聚,绝不能麻痹大意、盲目乐观。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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