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2015年冲击“开门红”的行动如期而至。与往年稍有不同的是,这次的准备略早了一些。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公司在2014年“双12”的时候推出了类似“专供”形式的产品,首先试探了市场反应,以此作为制定“开门红”推广方案的参考。
而作为冲击保费规模的组成部分之一,保险理财产品成为保险公司特别注重的销售内容。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保险公司推出预期收益率超过6%的理财产品,部分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接近7%。
业内人士认为,在冲“开门红”的阶段,这样的理财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险公司快速实现业绩目标,以争取市场先机。同时,在与银行理财等产品竞争中,如果一味地为了冲业绩而有意或无意忽略了保险产品的本来属性,则不仅无助于长期声誉的管理,也不利于获得明显的竞争优势。
机构人士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对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和“保单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的概念也应做到心里有数。预期年化收益率能否兑现,取决于保险公司运作情况好坏和投资效果的优劣。而保单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则是消费者可以在到期时获得的保本回报。
据了解,目前监管层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承诺理财类保险产品的收益率,但一些保险公司会以预期收益率的推广方式吸引投保人,大家应认识到此类数据的不确定性。投资收益与市场环境、不同保险公司投资策略、风格及投资能力都有关系,在选择产品时可将目标产品公司的历史结算利率作为参考。
此外,监管层正着力排查和防范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洗钱风险。2015年1月8日,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规定了保险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指引》指出,洗钱内部风险评估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以及与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操作风险,包括产品属性、业务流程、系统控制等要素。其中,产品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本身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保险机构应综合考察保险产品,特别是投资性理财产品,与投资的关联程度越高,越容易受到洗钱分子的关注,其相应的洗钱风险越高。
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保险理财产品正处于“开门红”、费率市场化改革、风险排查等多方面影响叠加的关口,这个时候更要注意产品设计和销售方面的合规性,严控风险,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