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8日表示,根据《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交所将对上市公司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后审核。上市公司应当参照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交所事后审核意见以及对意见的回复。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透明度,证监会将定期公开对于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的审核反馈意见。为落实证监会相关安排,上交所就反馈意见及其回复的信息披露相关要求进行明确。
上交所表示,自2014年12月29日起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并购重组申请,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证监会并购重组反馈意见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反馈意见的内容。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证监会报送回复材料前,应当及时披露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相关中介机构意见(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