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悄然离去。这个岁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可谓动作频繁,接连对此前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沪籍三家上市公司神开股份(002278)、上海家化(600315)、*ST三毛(600689)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目前,神开股份、上海家化已提交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而*ST三毛日前已正式收到处罚决定,坐实虚假陈述。
“上海证监局如此密集处罚上市公司,相信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的上海物贸(600822)、*ST超日(002306)很快就会出调查结果,一旦这两家上市公司最终也被处罚,再加上此前10月份已被处罚的康达新材(002669),届时将出现6家沪籍上市公司同时被投资者集体维权的场面”,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在接据记者采访时表示。
神开股份已收处罚告知书
第一家拉响处罚警报的是神开股份,该公司注册于上海市闵行区。2014年12月12日,神开股份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0年、2011年、2012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局拟对神开股份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虚假陈述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提起民事赔偿维权诉讼。
许峰律师认为,针对神开股份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提起索赔应至少满足如下条件:在2011年2月24日到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神开股份股票,并且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在神开股份被正式处罚后,投资者即可发起索赔。
上海家化信披问题坐实
随即,2014年12月23日晚,上海家化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日上海虹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家化诉原总经理王茁劳动争议案,为证明王茁失职,上海家化代理律师马建军向法庭提交了公司尚未公告的证监会对上海家化的处罚决定告知书。受此影响,上海家化下午紧急停牌,晚间即公告了这份告知书。而上海家化律师此举动也被业界质疑为信息披露违规、涉嫌泄露内幕信息。
根据该告知书,上海证监局认定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上海家化与沪江日用化学品厂构成关联关系;2009年3月至12月,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发生多次采购、销售及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上海家化对于与沪江日化构成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予以披露,构成虚假陈述,拟对上海家化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对上海家化原董事长葛文耀、原总经理王茁及部分现任高管作出处罚。
结合上海家化此前公布的相关监管措施内容,许峰律师认为,在2008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入上海家化股票,并在2013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受损投资者均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要求上海家化赔偿损失。
许峰律师同时表示:“此次上海家化虚假陈述跟前高管密切相关,如果家化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不排除家化会向前高管追偿。所以,上海家化与前任高管之间的纠纷两三年之内还会继续上演。”
*ST三毛已经可以索赔
而就在上海家化公告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时,*ST三毛对外公布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因未及时披露与美梭公司相关的外商应收账款逾期、税务机关暂停对三毛进出口退税等事项,被予以警告和30万元罚款。
“与上海家化和神开股份的事先告知书不同,*ST三毛信披违法已被正式处罚,其已满足了投资者向法院提起索赔的前置程序,在2013年1月28日到2013年3月22日之间买入上海三毛(600689)股票,并且在2013年3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随时启动民事诉讼索赔程序”许峰律师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今年11月16日生效的退市新规,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而查阅上述三家公司的相关处罚公告,均未出现“欺诈发行”或“重大违法”字样,意味着三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到达“重大性”标准而不适用于强制退市规定,退市风险警报基本解除。
多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另外两家公司,上海物贸、*ST超日自2013年被立案调查,至今未出处罚结果。其中,上海物贸已于2014年12月12日发布退市风险警示,是否会被强制退市还有待于证监局最终的认定结果;*ST超日由于三年业绩亏损,5月28日股票被暂停上市,6月26日,公司破产重整进入司法程序,12月24日,上海一中院裁定确认*ST超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标志着*ST超日破产程序终结,公司有望“保壳”成功,恢复上市。
据了解,许峰律师团队已针对上述6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均发起了维权征集启事,目前已接受了不少投资者的委托。如前所述,如果最终6家沪籍上市公司均被予以行政处罚,将出现同时被投资者集体索赔的盛况,而于12月28日正式挂牌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首家挂牌的跨行政区域中级法院,根据相关政策,跨行政区域法院将规避地方保护,审理跨行政区的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等,而据接近证监会的人士透漏,未来很可能会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这类案件放到类似上海三中院这种跨行政区域法院审理,此举或许将利好整个投资者权益保护。
“总体而言,上海司法还是比较公正的,我们正在代理的华鑫股份(600621)投资者诉原大股东仪电集团虚假陈述案,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全额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请求,相信其他同类案件也将会被公正裁决,真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许峰律师称。(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