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安徽省池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正式运行。这是财政部在2014年底推出的30个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首个签约项目,同时也是被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入试点的PPP项目。PPP项目2015年将如何推动?会不会出现“一哄而上”现象?如何避免PPP成为新的“融资平台”?就此《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财税专家和业内人士。
直面短板把好事办好
如果说2014年是我国PPP模式的探路之年,那么2015年将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元年。2014年12月财政部对外公布了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的30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涉及供水、供暖、污水处理、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从地方来看,各省份纷纷推出大规模发展PPP项目计划。比如,安徽发布42个PPP项目,总投资710亿元;福建公布28个试点项目,总投资1478亿元;青海第一批80个项目,总投资1025亿元。
专家表示,大力发展PPP模式是各级政府缓解财政不可持续压力的一种途径。在“土地财政”难持续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将主要依靠两个渠道获取融资:发债和发展PPP模式。前者存在规模上的限制,后者则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如何将PPP“好事”办好?从之前的探索来看,失败的原因主要包括:开发成本过高、项目准备不够充分。因此,如何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成为推进PPP模式发展首当其冲的事。
首先,需要政府做好PPP项目“物有所值”的判断、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评估。“有些项目根本与PPP不沾边,主要是出于融资考虑都被拉上马。筛选尺度太松散,会导致后期项目落实有困难。”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其次,各级政府应该更多地做好项目引导规划。“从项目设计、招标、签合同到监管等各个环节,政府部门不仅要考虑如何将政策融入规划中发挥指引作用,还需要考虑如何提高每个环节的公开透明度。”上海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
防止“新瓶装老酒”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目前财政部力推PPP模式,既有化解地方债风险的考虑,也有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比如,在PPP模式中可以将政府债务转化为企业债,有助于化解存量债务;再比如,在PPP项目中,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用于建设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有持续的经营性收益,不仅可盘活政府资产,还能促进民生工程建设。
数据显示,为了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财政部披露的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中,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占到22个。不过也有专家提醒,虽然PPP模式具有促进政府治理等功能,但是大部分还是用于融资,因此避免PPP模式成为新的地方融资平台至关重要。对此,财政部发文明确规定,禁止地方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的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以防止PPP成为地方政府新的隐性债务通道。
“规范”是首要任务
2015年,PPP模式将在我国全面铺开。其成长之路注定要迈过几道槛。
在规范性和透明度上达标被认为是首要任务。我国现有的PPP项目大多从项目筛选到后期执行,都由地方政府负责,流程不合理、合同不规范、纠纷难以调解等问题时有发生。财政部统一发布操作指南后,项目的征集、备案、技术支持等都有了统一的标准,将有助于提高PPP项目推进效率。大岳基础设施研究院院长金永祥认为,做好PPP项目的重点要放在规范运作上,“这要有一整套涉及权责论证、收益风险共担及激励监管的制度设计体系。”他说。
收益风险也是PPP模式要突破的难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室副主任马洪范表示,大力推行城镇化PPP模式面临诸多考验,其中就包括如何达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目标,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PPP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有所提高;同时形成科学的定价机制,实现项目利益分配“盈利但不暴利”。此外,消除PPP模式的法律、政策层面的障碍,设立专职管理机构,也将是较为漫长但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与此同时,跨部门协调管理也同等重要。PPP模式项目监管仍采取多头管理的模式,监管成本大、协调性差,同时也未明确监管层级。“未来PPP模式在我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成立一个跨部门协调管理机构非常必要,这样可以把管理集中起来,提高PPP执行效率,也可以结束目前的多头并管现象。”王雍君指出。(经济日报记者 崔文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