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新年第1号文件,就企业融资、税收、用工保障等提出7项扶持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这份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的1号文件,就当前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多方面困难提出相应扶持措施。
在企业融资方面,为优化整合融资担保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福建将从省级财政“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连续4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与国家补助资金共同组成5亿元规模的省级代偿补偿资金,对省级再担保机构进行代偿补偿。同时,福建将研究政府、银行、保险三方合作机制,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大省级“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在税收方面,福建将设立多条细则,对规定纳税期内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提供税收减免优惠,减少企业负担。同时,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技术设备也将按照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待遇。
在用工保障方面,福建省将对有需要的小微企业提供适当社保、养老补贴政策,优化人事、档案等工作服务,缓解小微企业招工困境;在公共服务方面,将在2015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之道、技能培训、标准咨询等服务;在基地建设方面,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等园区建设提供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