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苍南县金融办依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一家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例“民间融资备案”罚单,也是全国首例。
据了解,《条例》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等民间借贷情形必须备案。
此次被罚的P2P网站,因撮合的多起民间借贷实际利率高于其报备的利率,故被罚1万元。同时,苍南县三家企业机构因部分民间融资未报备而被责令限期改正,若在限期内未能前来备案,也将根据《条例》作出行政处罚。
对此,浙江高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蔡国庆表示,P2P平台虚报利率并不是很普遍,该平台可能是想说明经营业绩好。同时,P2P平台向超过30人融资,按规定要备案而未备案的情况很普遍。
温州金算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陶开波表示,入驻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机构每一笔交易都是按规定备案的,而不在服务中心的机构存在一些没有按规定备案的情况。实际利率并非备案上报的利率可能性也有,但数量比较少。
温州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民间融资执法检查平时都在做,此次罚单是第一单,接下来还会开出第二、第三单。目前,检查按不同机构分类进行,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有效检查面为100%,其他的为20%,且今后检查的力度将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