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衔接、全民参保、医保“漫游”——盘点2014年社保三大利好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2014年,我国相继出台、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社会保障网越织越密。
养老衔接:农民工最受益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就可以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
人社部统计,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亿人,同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543万。换言之,绝大部分农民工游离在这一制度之外。
而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4.98亿,其中2399万为城镇非从业居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全民参保:养老保险覆盖率将达95%
2014年7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标志着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正式启动。
根据要求,我国力争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在2017年达到9亿人,到2020年达到10亿人左右,将覆盖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95%;巩固全民医保成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本覆盖职业群体。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中制度改革、政策完善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作为前提和基础,能够直接扩展参保覆盖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说,如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把几千万人纳入社保体系,各地要按中央统一部署实施。又如,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和生育保险范围等,都能直接成规模地增加参保人数,各地要大胆探索,努力推进。
第二类作为支持性政策和机制,能够提升参保扩面的内在质量。如推进养老保险和基本医保城乡统筹,挤掉重复参保的水分,减少重复领取的矛盾,同时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转向可以获得更好保障的制度。
“第三类作为关联性措施,能够提高各方面对社保制度的信心和参保积极性。”他说,如落实异地转续衔接政策、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等,使广大群众更真切地感受到社保制度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增进。
医保“漫游”:明年可解决近90%异地就医
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24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对备受老百姓关注的医保“漫游”问题做出的实质性推动。
《意见》明确,201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据测算,医保省内“漫游”可以解决90%的异地就医问题。
《意见》的出台让省内异地居住的人们看到一丝希望,同时也让医保全国“漫游”跨出实质性步伐:即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这部分人员主要是返城知青、支内、支边人员,大约有200万人。”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这部分人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褚福灵认为,虽然意见仅仅规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跨省结算,但是全国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搭建为下一步实现更广大人群更大范围的异地就医结算提供了技术支撑,实现全面医保“漫游”的速度将大大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