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7月12日讯(记者吴佳佳)今天,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科学合理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适时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及风险特点进行保费浮动调整和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和保险赔偿的衔接,支持保险机构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多渠道调处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