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为破“刚兑”铺路 监管新规“指引”信托尽职

2014年12月30日 07:15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一直困扰信托公司的 “尽职尽责”边界,不日便会有答案。

  据记者了解,《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尽职指引》(以下简称 《尽职指引》)讨论材料在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已下发到各家信托公司高层进行讨论,经各方征求意见后,正式文本将于近期出台。

  多位业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确认,《尽职指引》材料涉及信托产品设立、营销、管理运用、终止清算等各环节的尽职要求。此外,此次信托业年会上还集中讨论修改了银监会相关部门起草的 《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稿)、《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

  一位央企背景信托公司的研究员向记者表示,为维护自身声誉,信托公司一直保持着“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这很大程度是由于信托公司无法明确自己的权责。同时,对于信托公司的权责也没有标准的定义,而《尽职指引》的出台将更清晰地明确信托公司的责任。

  旨在明晰信托公司权责

  《尽职指引》显示,未来,信托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尽职指引、信托文件,在信托设立、信托财产管理运用以及信托终止清算等各个环节充分履行受托人应尽的职责,并且在上述环节中及时披露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某中型信托公司研究总监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信托公司的尽职要求在 《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只是提及而没有细化。这份《尽职指引》对信托公司的尽责要求落实到细节,并明确了信托公司权责的划分,这将为打破刚性兑付埋下伏笔。”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日召开的2014年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强调“八大责任”,并将受托责任列在首位。杨家才表示,信托市场最高、最神圣的原则是“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在信托业飞速增加的过程中,一些信托公司忽略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源,无法真正做到尽职尽责。如今,信托迈入十万亿后时代,信托公司面临着转型,业务模式也悄然发生变化,正逐步从传统资产端向资金端转型。

  一位沪上信托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总体来说,《尽职指引》对信托行业的要求更加规范,但打破“刚性兑付”,由买者自担风险的前提是卖者尽责。

  《尽职指引》规定,在信托设立阶段,除信托文件另有约定或委托人、受益人同意外,信托公司应当在信托设立前就信托财产的运用对象、方式等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完成后,信托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上述沪上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由于《尽职指引》对于信托公司在设立项目及项目运营管理 (等方面)要求要有一套制度流程,明确看管责任和程序,并跟踪项目的动态情况,这对信托公司而言,需要大幅增加中后台人员的配置,合规风控流程也需要更加完善。”

  规范销售环节

  据了解,《尽职指引》不仅在业务端细化了信托公司的权责,在营销端也作出了相应的尽职规定。

  其中,《尽职指引》在产品设立部分提到,信托公司制作信托文件时,对文件中免除或限制信托公司责任的条款,应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以来,多起信托产品曾出现兑付风险,并出现了客户找代销银行维权的事件。

  上述中型信托公司研究总监表示:“信托公司历来的优势是在资产端,而客户资金的募集一般交由银行销售或由第三方理财公司包销,对于销售过程中的项目风险提示无法做到尽职尽责。事实上,销售方为了产品销售顺利而向客户夸大项目信息,虚假承诺刚性兑付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也使得信托公司在最终项目兑付清算阶段处于被动地位。”

  上述央企背景信托公司的研究员表示:“信托公司只有掌握了资金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履行尽职尽责义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所以2014年下半年,多家信托公司纷纷转战财富管理,自建销售团队。”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