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26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道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吉林德惠“宝源丰”公司特大火灾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贾玉山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玉申、综合办公室原主任姚改政有期徒刑4年和3年。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以玩忽职守罪对负有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审查以及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有罪判罚;以玩忽职守罪对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原镇长刘真祥免予刑事处罚。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吕彦东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原副大队长兼任建审员刘贵财有期徒刑5年;判处消防大队原验收员高伟有期徒刑4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原所长赵震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德惠市的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