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首创置业海外项目回款逾22亿元

管理层称未来将加大投资力度
2014年12月24日 07: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王 峥

  “这几年房地产行业经过高速发展,也到了一个转型期,势必要探索一些新的市场发展模式,而海外市场应该说是对国内房地产市场的一个很好地补充,所以房地产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走上海外拓展也是必然的选择。”首创置业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胡卫民这样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首创置业位于悉尼的公寓项目近期已经开盘,408套住宅获得了3500份的认购,月内便为公司带来了15亿元的回款,而今年7月份首创在澳大利亚开售的第一个项目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首期197套住宅去化率达到95%,销售收入超过7亿元。这也使得年内首创的海外收入超过了22亿元。胡卫民则称,“目前悉尼的住宅市场可以说是供不应求,需求只有供应的一倍,导致缺口达到了一万套。”

  此外,胡卫民透露,明年首创会推出更多的海外项目,销售金额占比将达到公司总销售业绩的10%左右,而投资的区域则会相对聚焦。

  海外投资靠合作

  “我们投资的模式是合作开发,毕竟海外市场特别是当地的一些法律法规跟国内完全不一样,所以说要想尽快的进入这个市场尽快的能够拿到好的项目,必须采取合作的模式。现在看来合作的效果是不错的,也说明我们的选择是正确的。” 胡卫民表示,“公司会找有几十年经验且名列前茅的当地开发商合作,形成一个合作的概念,发挥各自的优势,例如在市场产品、政府规划这些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我们则取得我们的收益”。

  据此,首创在澳大利亚的第二个项目选择了与本土开发商Dyldam合作,在文件的报批以及项目的运营等方面主要都是Dyldam公司负责。而该公司是澳洲排名前五的住宅公寓发展商,其旗下包含内部装修公司、原材料进口公司、房屋销售中介和房屋售后维修公司等产业,年建筑开发量在1000套以上,目前其旗下拥有约50个大型项目的土地储备。

  首创置业产品客户中心总经理林智勇则表示,“在澳洲的项目并不是公司第一次尝试海外市场,我们前年还尝试进入法国市场,但法国的商业模式跟澳洲的不太一样,我们目前还在稳步推进法国项目,下一步也会尝试更多的海外市场,其中美国是我们重点考虑的区域”。

  此外,首创方面表示,公司在国外只做快速周转的高端公寓,目标客群仍以华人为主。

  “出海”加“触网”积极求变

  实际上,2014年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可谓有些艰难,诸多业内大佬更是认为行业的“黄金时代”已然结束。不过,就像刚刚升任万科北京区域首席执行官兼北京公司董事长的毛大庆所言,“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为之,则难亦易;不为,则易亦难”。显然,在迎来房地产“白银时代”的当下,谁能更快更好的适应行业所出现的新变化,无疑将在行业“下半场”的发展中占据领先地位。

  而作为在海外上市的国资房企龙头,首创置业在2014年除加大“出海”经营的力度外,也做出了诸多顺应行业形势的改变,并主动“触网”以求拓展销售渠道,同时也包括经营团队跟投机制的建立、收购红筹海外上市平台、扩大地产基金规模等动作。

  据悉,首创内部团队在今年的5月份、6月份成立了互联网营销的平台公司,主要对接互联网的平台商,比如淘宝、京东、58同城等,其运转起来的速度也非常快。例如今年7月份,首创的互联网营销平台公司便开展了与中石化团购网的合作,尝试打造国企联合;8月份则直接面向客户,基于微信平台开展移动互联的营销;而今年“双12”期间,首创置业更是登陆淘宝,推出特价房、购房优惠等多种电商促销活动。对此,首创管理层表示,整个2014年公司都致力于复合营销渠道的搭建,而“触网”也是复合营销中的一部分。

  对于公司2015年的发展思路,胡卫民表示,“首先按照我们的战略,先要把规模做上去,必须在行业里占据一席之地,而规模还是要靠加快周转,根子则是产品,产品要对路并进一步优化;第二个是重点区域要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五个核心城市;再一个我们要利用奥特莱斯这个模式进一步在商业地产领域扩张,形成我们的核心竞争力,现在首创已经有三个奥特莱斯店成功运营了,效果还不错;最后一个就是我们要借助京津冀一体化的国家战略,在天津这一块做好大规模的土地开发”。


(责任编辑: 向婷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