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项目融资额不设上限 对投资人设立高门槛
晨报讯(记者 姜樊)互联网金融已经迎来了监管潮。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针对私募股权众筹平台,下发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继《互联网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后,第二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管理细则。
北京晨报记者独家获得的这份征求意见稿显示,证券业协会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定义为“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将股权众筹平台的准入门槛设在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这对于一个从事金融行业的公司来说,门槛并不算很高。”股权众筹平台天使街创始人刘思宇向记者坦言,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监管层对股权众筹很是支持,比如没有对单个融资项目的融资额设定上限,还引入了券商参与到股权众筹中来,可能会给股权众筹行业带来不一样的商业模式,有利发展。
不过,征求意见稿中同时规定了投资人的门槛,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刘思宇认为,中国股权众筹才刚刚起步,设置这样的门槛太高了。“很多项目众筹投入的资金可能就几千元、几万元,对于这样的项目没太多必要要求这么高的准入门槛。且核实投资人资产对于平台而言难度较大。”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