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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欺诈发行 21名责任人受处罚

2014年12月16日 07:07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证监会12月15日在网站公布了两份与海联讯有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两份市场禁入决定书。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责任人多达18个,另一份则涉及到3名责任人。也就是说,在海联讯这起欺诈发行案中,共有21名责任人受罚。

  证监会介绍,经查明,海联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报送中国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是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海联讯给予警告,并处以822万元罚款;对章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3万元罚款;对邢文飚、杨德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飙、苏红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胡婉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对罗自力处以10万元罚款;对罗力、肖逸、郭志忠、王德保、周建中、林夏、廖晓光、刘宝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对程浩忠、周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在推荐海联讯IPO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按规定对海联讯IPO申请文件进行审慎核查,从而未能发现海联讯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收入的事实,其所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平安证券未审慎核查海联讯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证监会决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对平安证券海联讯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对韩长风、霍永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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