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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月成品油消费税再提高 汽油涨至1.4元/升

2014年12月13日 07: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财政部12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值得关注的是,这已经是今年内第二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与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窗口,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不同,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

  发改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

  11月底以来,受OPEC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根据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张斌表示,本次价格调整恰逢消费税再度提高,而政策调控的幅度不同,彰显了国家改革的调控方向。本次消费税改革是在上次调整的五年后,虽然不排除继续调整的可能性,但短时间内再次上调的可能性不大。

  对于短短半个月内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遏制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和推动绿色发展。这次政策调整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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