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各地资源对于保险公司的重要性,为了平衡各保险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则可以防止道德风险,防止欺诈。
12月11日,被业内期待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炉,首次明确圈定各保险品种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除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以及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以外,保险机构互联网业务经营区域不得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且特别强调,高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机动车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认为,车险网销受限的原因,不在于异地理赔困难,因为虽然部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有限,但是像类似中国人保这样大公司的分支机构都覆盖很广,即便异地销售保险,后续理赔也不存在大问题。
所以车险网销区域受限的原因,庹教授表示,“或许涉及各地保险公司利益”,即地域资源。财险公司70%以上的保费来自于车险,对于大部分财险公司来说车险都是当家险种。很多保险公司可能都有这样一个想法,不希望当地的车辆被外地保险公司承保。
“所以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各地资源对于保险公司的重要性,为了平衡各保险公司利益;另一方面则可以防止道德风险,防止欺诈”,庹教授总结道。
据专家的保守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险赔款属于欺诈,在北京90%市场份额的7家保险公司在2003-2006年的四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28亿余元。车主或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利用一次事故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