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12月10日晚间公告,境内首期130亿元优先股顺利完成发行,该行也因此成功跻身首批优先股试点银行。
兴业银行于11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核准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不超过260亿元,其中首次发行130亿元。通过市场化询价,该行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首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确定为6%,存续期内每5年调整一次。最终共计28家投资者成功获配,优先股股东结构呈现多元化特征。福建省财政厅履行6月6日兴业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的承诺,未参与本次发行询价过程,按照最终询价确定的股息率认购25亿元。
主动传递优先股投资价值
兴业银行长期致力于巴塞尔协议研究,积极参与各类资本创新工具的研究与发行工作,2003年和2006年在国内首家创设发行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券。2014年以来,兴业银行借鉴国际金融市场上资本工具的发行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方法,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兼顾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最终制定了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
基于对优先股的思考、理解与实践,兴业银行在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公告后多次接受媒体采访,主动地向社会系统传递优先股创新意义及内在资本属性,增进了社会各界对于优先股的认知与了解。
尊重市场,进一步优化配售规则
兴业银行本次境内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首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6%,兼具安全性和稳定收益性,对于长期投资者具有较强吸引力,在投资者路演询价阶段即获得较多的认购订单意向。为保证优先股配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兴业银行在本次发行工作中进一步优化配售原则,明确采用“价格优先、边际利率等比例配售”的配售规则,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尊重市场的理念。
股东结构多元化,股东权利平衡
从兴业银行本次境内优先股获配情况来看,优先股股东类型呈现多元化,获配对象包含国家机关、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各类型投资主体。且在良好配售机制的保证下,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中不存在个别股东持股比例过大的情形,有效地维护了优先股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平衡性。
获配数量合理,保障后续交易流动性
本次发行的境内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对象共28人,获配对象数量低于200人的法定上限,为后续优先股的转让交易预留了充足空间。未来随着优先股这一投资品种逐渐被各类投资者所熟知与理解,本次发行境内优先股的后续流动性将有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