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稳定有效投资,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促进调结构、补短板、惠民生。对此,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12月8日表示,“《意见》的创新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欧鸿具体解释,一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
三是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
四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是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意见》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五是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
对于如何创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社会资本被银行体系和证券市场所隔离,在没有完全市场化的背景下,隔离的状态导致市场被分割,并且降低了社会资本配置的效率,最根本的问题则需要打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障碍,并且主要从投融资角度进行创新。
董登新分析称,在创新融资方式上,需要打造一个创新投融资平台,而目前我国在投融资平台的创新建设方面,互联网金融就是其中一个重大的创新和刺激,它在很大程度上对加快银行的利率市场化产生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私募和民间借贷方面还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管。所以创新投融资方式还需要在制度安排和通道上有规范化的渠道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