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2月5日就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情况进行说明。他表示,经证监会核查,未发现獐子岛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未发现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獐子岛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邓舸介绍,证监会组织由大连证监局牵头,广东、山东、湖南、云南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派员参加,成立20余人的专项核查组,于11月10日至11月27日对獐子岛进行了现场核查。
核查过程中,访谈了主要苗种供应商及公司有关岗位一线员工;调取了苗种采购、销售合同及苗种采购、验收、底播、采捕、抽测盘点等各环节的原始工作记录,查阅了有关明细账、发票、收付款凭证等单据,取得了主要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对獐子岛、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了比对分析,对银行资金流水进行了核对和追查,核实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
“经证监会核查,未发现獐子岛2011年底播虾夷扇贝苗种采购、底播过程中存在虚假行为;未发现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獐子岛存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邓舸说。
他同时表示,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大连证监局已经采取责令整改、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