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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信贷逻辑

2014年12月04日 10:07    来源: 农村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 张晓玮 李晓

  【农村金融时报】

  对于吉林省东福米业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姜奕利来说,11月20号出台的土地流转新政策或许并不能对他现在的困境带来立时的改善。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奠定了基调,也为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创新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

  金融机构将如何应对这场被称为“二次土改”的制度变革?

  确权是关键

  “土地流转我们已经做了好几年了。”姜奕利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东福米业从2010年开始操作,2011年开始着手实践,到现在所流转的土地大约4.5万多亩。流转的方式是按每公顷1.3万元的价格,一次性给农民5年的租赁费。流转来的土地主要用来种植水稻,进行集约化规模生产。

  东福米业的成本主要高在工厂化育苗、购买农机费用,以及把流转来的土地进行标准化改造。姜奕利算了一笔账:流转3000多公顷的土地,总投入需要3亿元左右,其中土地流转成本约1.9亿元,购买农机费用需4500万元,土地整治投入约1500万元。“农机购买资金都是公司自有资金,可以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30%,但是农机无法抵押贷款。”姜奕利说,“剩下的只好贷款。”

  目前,公司已经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获得部分土地流转贷款支持,但全是通过个人及其它资产抵押的方式获得的。这是银行的硬性要求:必须有抵押和担保才能贷款。“按说土地经营权可以作为担保,但这个权利在农民手里。现在我把农民的土地流转过来,需要农民去银行办理贷款抵押手续。但农民不同意这样做,所以依旧缺乏贷款抵押、担保物。”

  姜奕利所面临的问题,正是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权属和权益不清。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在江苏,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进程更快。“土地确权的问题,江苏的大部分地区还没有确权结束,省政府计划明年全面开展,预计会在2016年基本结束。”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表示。他们在江苏目前有两个试点企业,分别在淮安市洪泽县和宿迁市沭阳县。因为是试点地区,这两个地方的土地确权比较迅速。这两家企业都是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子行业,分别流转了7000亩和1.2万亩。

  各地情况不一

  “《意见》从出台到落地,需要一个过程,各地的进程也都不一。”重庆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睿说。重庆也是率先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省市试点之一,地方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并发布了一系列的基础文件。如渝北区政府在今年9月份,就印发了《重庆市渝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等。

  “山东省省联社成立十年以来,我们感觉到一家一户的农业发展模式遇到很大瓶颈和问题,必须走规模化发展之路。” 山东省农信联社信贷部部长黄孝杰说,“下一步农业的贷款往哪里投?最根本的是农业要做大做强。”土地流转使农业生产逐步规模化和现代化,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也由传统农户逐步向种养殖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化。

  在这些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不同省市会面临不一样的问题。“山东在土地流转方面走了一些弯路。”黄孝杰坦言道。据他介绍,一是出现了盲目流转,流转价格过高的现象,如果没有高附加值的生产经营,肯定会赔钱;二是出现了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后跑路的现象。“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包括确权、发证、流转等,但银行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抵押给银行的土地交易不了。”他认为,土地流转必须要有高效益的产业做支撑,山东省农信社现在更重视对流转土地的投入情况。

  相对于起步较早的重庆、山东等地,西北地区的土地流转则刚刚开始探索。“我们镇目前还是以小型流转为主,主要是公司或合作社加农户的方式。”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甘沟驿镇镇长陈炜政说。他表示,镇政府会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土地流转工作,镇、村两级政府都会进户宣传动员农民,做好企业的协调和衔接工作。虽然现在甘沟驿镇乃至会宁县的土地流转数量占比很小,但陈炜政认为,随着国家土地流转政策的放开,土地价值也在升高,“土里真的长金子”。

  仍需配套机制

  在徐睿看来,在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时,除了确权问题之外,最核心也最头疼的问题,还是土地集约化问题。大部分的土地分产到户后,还是零散在农民手中。在集约过程中,由谁去集约、怎样集约、过程是否合法、如何保护农民的利益等,都是需要针对具体事实具体分析的问题。“征信人员的培训、备案登记流程、评估的标准等环节,需要很多的配套政策。”他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意见》的提出是会有正面影响,但是否有很大的提高,还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而定。想要彻底解决农户的贷款问题,不能仅仅寄希望于这个政策上。“对于土地流转来说,交易市场、评估机构等都还没有,这需要一个逐步的完善过程。”他建议首先要完善农村土地法律体系,消除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障碍;创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等多种流转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

  “《意见》的出台,给了老百姓一个积极信号,鼓励一些有想法的农民下决心投入。”黄孝杰说。他表示,山东省联社将会继续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为其建立档案,进行跟踪,灵活采取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种贷款方式。“整个山东经济发展状况很不一样,我们还处于总结摸索阶段,不能一刀切,但也不能等。”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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