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证券频道12月2日电 11月25日,赣锋锂业公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新进展,公司收到监管部门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需要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实际上,在注册制的改革方向下,信息披露将成为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赣锋锂业此番进行定增收购之际,前次定增募投项目之一的实施主体竞得一块土地却延迟对外披露,虽然赣锋锂业就此给予解释,但所述却与当地国土部门披露的数据不一致,公司涉嫌信披违规。
6月9日,赣锋锂业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深圳市美拜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美拜电子)。
这也是赣锋锂业上市以来第二次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前后两次的时间间距仅半年左右。
对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赣锋锂业在4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也有详尽介绍,而募投项目之一增资宜春赣锋用于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下称宜春项目)却存在令人困惑之处。
根据赣锋锂业在2013年1月4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宜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宜春赣锋锂业有限公司(下称宜春赣锋)实施,实施地址为宜春市经济开发区。
在此之前,赣锋锂业曾通过宜春赣锋参与宜春市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并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竞得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编号为 DCA2012036号的土地,与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成交确认书》,面积为82173.3平方米,成交价1860万元。
根据宜春市国土资源局数据,DCA2012036号土地的成交公示在2012年10月23日便对外公布,为何赣锋锂业延迟半月才披露?
对此,赣锋锂业曾解释称,因需办理竞得入选人资格确认和用印审批等相关手续,直至2012年11月公司才与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2012年11月15日发布了临2012-044号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而中国日报网注意到,2012年10月23日,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在《DCA2012032-44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中披露,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也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有分析人士表示,既然国土部门在2012年10月23日便称该宗地已经签订成交确认书,但赣锋锂业在2012年11月15日才公告,公司对延迟信息披露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涉信息披露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8月29日,赣锋锂业因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但并未提及上述土地成交涉嫌延迟披露事宜。